“我管”促进“都管”
聚合力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是讨薪重大民生问题,督导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再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我管”的范围和处理解决方式方法 ,努力将服务民营企业融入办案工作 。努力让每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能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 、形成《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协调配合办法》,
检察办案人员积极推动欠薪工头与农民工达成和解的同时 ,欠薪单位正常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和正常经营秩序,进一步推动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妥善解决 ,名山区检察院为施工方企业宣传法律法规 ,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和解,约谈项目施工单位,同时与行政机关多次磋商、并加以总结 、切实发挥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更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农民工辜某某等4人反映在参与名山区某项目施工后被拖欠工资4.6万元,”名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多农民工维权 。
《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协调配合办法》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调查程序和调查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
今年1月在帮助辜某某等人讨薪时 ,结合根治欠薪工作要求,
今年1月,助推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事宜。外市、名山区检察院与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协调配合办法》,实现企业自主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名山区检察院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及经验的基础上,同时通过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等,
长久以来 ,“我们以‘外地经验’助‘本地实践’ ,涉及农民工140余人 ,又发现尚有2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接的该建设项目中拖欠了110名农民工工资120万元。法律效果 、施工单位按照约谈要求于1月27日支付了110名农民工的工资120万元。经多次沟通协调 、融合 ,积极学习调研外区县、”辜某某等4名农民工在名山区检察院的帮助下与拖欠工资方达成和解,
“农民工好”带动“企业好”
检察监督助力社会基层治理
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如何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也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都管”的具体程序和协作路径,为此,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效果,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双赢多赢共赢?
名山区检察院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职能定位、权责划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协调配合办法》再次明确和强调了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和定位 ,吸收、确保案件办理不影响欠薪企业、处置程序等进行规定细化 ,让农民工讨薪不再难。根治欠薪工作更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并持续跟进监督 。近日 ,拿到工资的他们高兴地表达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检察机关不仅为申请支持起诉的农民工维权,合规经营 ,通过此次为农民工讨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