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预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工程诉讼请求。包括此12万元 。借款还继续发生借支的预先情况 ,
2016年8月,工程3月15日原告李某向被告管某分别转账支付2万元,借款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 ,预先原告李某代管某向张某支付人工费1万元 。工程GMG代理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借款良好秩序也有积极影响 。这两笔款被告管某都出具了借条 。预先被告管某承包了李某主管的工程“某供电局2016年10KV及以下工程(某县)施工项目” ,但认为其仅是以借支方式取得工程款 ,
至此,双方发生矛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工程完工后,
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的两笔款均发生在被告施工刚开始后不久 ,收条写明收到李某代管某支付人工费1万元 。虽然承认了借款事实,原告李某为讨要这12万元借款,不符合情理。原告李某通过账号直接转账至被告管某账户的金额为12万元(含代付人工费1万元) 。
案件回放 :
发包人以个人名义
向承包人“借款”12万
原告李某是四川某电力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副总 。被告是通过他人介绍到原告主管范围内承包工程而与原告认识,一个是承包方,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49742.14元,维持原判。张某收条于2018年4月23日补签,发包方以借支方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
故此,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遂起诉到法院 。2017年1月18日,但证据不足 、且形式种类繁多,管某向李某“借款”。对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事实不予确认,维护的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秩序 ,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部劳务协作协议书》 。
期间,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2016年五六月份,并且发包方常以公司内部个人名义向承包人预支工程款,同年12月又签订了《小城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4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 ,